谈谈看法,请指正: 1.有问题 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: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时,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有些地方按照注册地和生产地、经营地三地合一才能够注册,才能纳入工商部门登记 看当地税务局要求而定 原则是在税务登记地交税。享受优惠也是在税务登记地。但要注意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税务局肯定会查的。这是近期税务部门重点查处的方面 2.有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之嫌,违法行为。 3.在帐面反映有实体,但是税务局到会实地察看厂房设备,不可行 4.关键税收优惠地要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才不会有很大麻烦。否则税务部门迟早会重点照顾。可以考虑总分支机构倒挂。实际经营地设立分支机构,优惠地设立为总机构,有个办公室就可以,说明优惠地有经营。 5。总之国家现在一直在整顿这个问题,税收省了但是别的麻烦又会出现,建议谨慎为之 (责任编辑:admin) |